新疆分院与自治区科技厅联合召开消防安全及治安工作会议

2003年4月28日上午,新疆分院与自治区科技厅、科学北路社区居委会联合召开消防安全及治安工作会议。
会议由新疆分院党组书记、副院长傅春利同志主持,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胡克林同志参加了会议;特邀乌鲁木齐市消防支队特勤大队政委张华同志、新市区河南路派出所副所长吴新同志参加会议;有关单位负责人、保卫干部、义务消防队员、联防队员、研究生等共10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胡克林同志讲了话,他说,新疆分院与自治区科技厅联合召开这次消防安全及治安工作会议非常有意义,大家都应该重视消防安全与治安问题,只要社会方方面面都积极参与,就一定能够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与治安环境。
会上,乌鲁木齐市消防支队特勤大队政委张华同志做了消防安全专题讲座。他从防火、灭火、报警、疏散人员、灭火器材的使用及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了讲解。他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讲解,使大家受到了一次很好的消防知识教育。
会上,新市区河南路派出所副所长吴新同志通报了二工地区治安情况以及注意的问题。最后,傅春利同志做了总结讲话,他强调了以下几点:
一、 要充分认识消防安全及治安工作的重要性。消防安全及治安工作是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事关科研生产及干部职工家属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多年来,各单位领导都非常重视消防安全及治安工作,但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科技体制的改革,出现了新的情况和问题,特别是各单位因编制所限,专门从事安全保卫的人员在减少,基本上都是兼职;一些单位只重视抓科研生产和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及治安问题的管理,这些问题,都应该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特别是我们各级领导干部和从事安全保卫工作的同志的高度重视,在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消防安全及治安工作做好。
二、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各单位要把《消防法》的宗旨溶于科研安全生产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科研单位干部职工家属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
三、 要积极做好消防安全及治安工作的宣传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利用有关的会议和“宣传”月活动,教育广大职工群众提高防火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 要加强安全检查的力度。特别是易燃、易爆的重点部位、要害部位,从事安全保卫工作的同志,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为科研单位安全生产创造一个祥和安静的环境。
五、 要记住“119”。它是人民财产的保护神。
会议结束后,与会同志在室外进行了实地灭火演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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