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中国科学院新疆分院信息,进一步增强新疆分院工作透明度,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国科学院院属单位信息公开公示工作管理办法》《中国科学院新疆分院机关信息公开公示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的内容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1.新疆分院信息公开相关规定、组织机构等工作信息;

2.新疆分院机构设置及主动公开的相关制度等信息;

3.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不予公开的信息

1.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敏感信息的;

2.涉及个人隐私的(如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经相关部门、单位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可以予以公开);

3.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此类信息在处理完毕后,如不属于本部分第 1 、2 、4 条范围,将被列为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信息范围);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

主动公开信息、不予公开信息之外的信息,为依申请公开信息。

二、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新疆分院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的具体内容参见《中国科学院新疆分院机关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公开信息主要采用网上公开的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新疆分院网站(http://www.xjb.cas.cn/)“信息公开”频道和相关栏目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

新疆分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新疆分院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了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以外,一般根据掌握的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申请人所申请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新疆分院不予提供。

1.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新疆分院综合办公室

联系电话:0991-3835430

传真号码:0991-3835229 

电子邮箱:xxgk@ms.xjb.ac.cn 

通信地址: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科学一街341号 

邮政编码:830011 

2.申请提出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中国科学院新疆分院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在新疆分院网站(http://xjb.cas.cn/gbxxgk/gbysqgk/)“依申请公开”频道下载。提交申请时,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申请公开新疆分院信息应当提供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形式要求;

(4)申请公开的目的和用途。

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件信息,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

3.申请处理

(1)审查

收到申请后,新疆分院综合办公室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新疆分院综合办公室将告知申请人进行修改、补充。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的申请,在收到申请后予以登记,为申请人出具《中国科学院新疆分院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回执》。

(3)答复

自登记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新疆分院综合办公室给予答复。因故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答复的, 新疆分院综合办公室将适当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三、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新疆分院信息公开工作存在违法违纪的情况,可向新疆分院党建工作处(纪检办公室)投诉。

投诉电话:0991-3835175

通信地址: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科学一街341号

邮政编码:830011

本指南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中国科学院的相关规定,以及新疆分院的工作实际适时调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