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院党组书记傅春利传达相关精神
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
5月27日下午,新疆分院召开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分院党组书记傅春利主持并传达相关文件精神。与会人员重点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研究进一步推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工作会议精神及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在自治区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会议还传达了自治区党委常委、乌鲁木齐市委书记朱海仑关于乌鲁木齐市“5·22”严重暴力恐怖案件处置及善后工作情况的通报。
傅春利书记强调,分院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要警钟长鸣,坚决按照自治区党委的要求,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讲民族团结的话,办促进民族团结的事,不信谣、不传谣,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坚决同“三股势力”的各种破坏活动作斗争,大力宣传民族团结的典型,不断激发社会正能量。
分院党组中心组成员、分院机关处级以上干部、各研究所、台综合办公室主任及相关安全保卫人员参加学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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