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深化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

 

 

分院机关党委根据院党组对第十二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的要求部署,于7月28日上午,组织机关及直属单位副处以上的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会议由分院机关党委副书记、组织人事处处长高长春同志主持。机关各职能处室的部门领导和直属单位的负责人参加了此次会议。高长春同志强调了此次中心组学习的重要意义。它既是分院党组党风廉政教育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分院党组对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一项主要工作之一。希望大家认真领会规定要求,做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负责做好各自部门的下半年工作。同时,机关党委要求,将《规定》传达到每一位党员。随后赵国栋同志给大家全篇通读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此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针对当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规范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制度。这是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举措和制度创新。

7月28日下午,机关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了两办联合下发的《规定》。同时,分院办公室主任侯铁同志组织学习了保密法的相关文件,再次强调了保密工作在日常工作中的重要性,并提醒大家,时刻紧绷保密这个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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