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新疆分院系统党员干部的信

尊敬的党员干部同志:
  豕去春无限,鼠来岁有余。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中国科学院新疆分院纪检组谨致以最诚挚的问候,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新疆分院纪检组作为新疆分院系统的纪律监察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紧密围绕三期知识创新工程和建设改革创新和谐奋进的中国科学院的中心工作,深入推进《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落实,对新疆分院系统的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监督监察,促进了新疆分院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些工作成绩的取得,与分院系统的党员干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是分不开的。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依然十分艰巨。新的一年里,新疆分院各单位为改善科研生产和生活条件,将投入巨资新建、改建、扩建基本建设项目和购置重要的科研设备。高额利润回报的诱惑、人际关系的复杂,使基建工程处在敏感的领域,特别是在工程招投标、施工过程中的管理、质量等方面,成为职工群众关心和议论的焦点。为防微杜渐,充分发挥教育在德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突出作用,使党员干部,尤其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廉洁自律,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新疆分院纪检组有责任、有义务向新疆分院系统的党员干部提出警示,使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应知道或学会算以下帐:
  一、算政治帐:个人的发展、单位的发展离不开勤政、廉政和谋政,在其位要谋其职,而不是谋当官,谋发财,谋表面政绩。“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党员干部要树立廉政也是生产力的思想,把廉政贯穿于自身的工作之中,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廉政的实际行动抵制各种腐朽思想和行为。如果把握不住自己,经受不住诱惑,出现严重违法违纪,就会一失足成千古恨,断送自己的政治生涯,公职没了,党籍丢了,自己多年的辛勤努力也将毁于一旦。
  二、算经济帐:自古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作为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相比一般的老百姓,有着相对稳定和较高的收入,享受国家多方面的优惠待遇。如果以权谋私,贪图钱财,触犯法律,堕落成腐败分子,不仅非法所得要全部收缴,合法收入、正常待遇也会被取消。
三、算名誉帐:党员领导干部拥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受人尊重。要意识到个人形象不仅仅代表单个独体,而是代表了一个单位或党和政府的形象。如果走上歧途,既连累了组织又自毁声誉。
四、算家庭帐:人的一生是短暂的,在短暂的一生中,生命最宝贵,幸福价更高。党员干部一旦走向犯罪,必然使家人精神上受到打击,一个原本和美的家庭将会坠入痛苦的深渊,自己不仅无法孝敬养育自己的父母,照顾深爱自己的妻子儿女,而且还会弄得家人抬不起头,甚至家庭变得支离破碎。党员领导干部应珍惜自己美满和睦的家庭,不要因为把握不住自己而给家庭带来巨大的痛苦。
  五、算亲情帐: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在位时都是一样的,受人尊敬,为人仰视,亲戚朋友都以之为荣。可一旦出了事,就会众叛亲离,被人说三道四,给亲戚朋友带来精神上的巨大伤害。
六、算自由帐:俗话说得好,没有自由将失去生命的精彩,失去自由才感到自由的珍贵。如果我们的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视党纪国法为儿戏,把组织的忠告当成“耳旁风”,
即是有了腐败的苗头,找其提醒谈话也不当“一回事”, 结果呢?在腐败的道路上越滑越远,越陷越深,最终身陷囹圄、失去自由,那时才痛悔不已,为时已晚。我们说,要享受人生的幸福,就要有崇高的追求;要享受人生的自由,就要接受法纪的约束。
七、算健康帐:俗话说,“心正不怕影子歪”,“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大凡违法乱纪者心安理得的毕竟少数,很多人虽然心存侥幸,但是常常有坐卧不安,深怕自己一旦事情败露,声败名裂。长期以来,处于紧张状态,吃不好,睡不好,生活节奏被彻底打乱,很多因此患上神经性忧郁症。一旦东窗事发,由于精神上的恐惧、紧张,以及被查处或羁押以后失去自由,生活环境与过去天差地别,必然导致身体素质的下降,有的人甚至一下子两鬓苍白,身体垮掉,形如骷髅。因此,可以说廉洁有益健康,腐败有害健康。
  在此,让我们重温《党章》规定,党的领导干部应当正确行使好人民赋予的权力。尤其是要依法办事,清政廉洁,勤政为民,坚决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不正之风。在廉洁自律方面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是每一个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政治品格,是党对领导干部最起码的要求,是人民群众评判干部优劣的重要标准,也是领导干部的立身立业之基,安身立命之道。自觉做到清正廉洁,不仅是评判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够不够格的问题,更是关系党的事业兴衰成败和生死存亡的大问题。
  在新的时期,我们一定要践行胡锦涛总书记大力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作风,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这样才能经受住各种复杂环境的考验。


       中国科学院新疆分院纪检组
       二○○八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