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分院举办公司改制政策学习班

按照新疆分院2006年职工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的安排,并配合做好分院系统后勤服务及所办公司社会化改革工作,分院组织人事处举办了“公司改制政策学习班”。学习班开设了三个方面的学习内容:公司法、人事争议仲裁理论及案例分析、中科院公司改制政策制度,分别邀请了新疆财经学院法学系副教授彭春玲博士、自治区人事厅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钱虎昆副主任、新疆分院吾满江副院长进行了讲座。分院后勤服务中心、接待中心及研究所站的部分职工参加了学习。
彭教授主讲了公司法的基本概念及新修订公司法在公司资本制度、治理结构、对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等五个方面的突破点,并在课后和职工进行了交流。通过学习,使职工在理解新公司法的修订精神、知道公司运作的基本规范、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有了提高。钱副主任讲解了人事争议仲裁的发展过程、受理范围及与劳动仲裁、信访工作等的区别,其个案分析给我们在知法、懂法、用法方面以启示和思考。吾满江副院长为大家祥细解读了《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快院、所投资企业社会化改革的决定》(科发产字<2004>23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推进研究所投资企业社会化改革工作的意见》(科发办字<2006>57号文件),阐述了分院后勤及研究所办公司改革的理念,说明了改革目前存在的困难及要努力的方向,特别提出,对于改制单位要将其“扶上马,送一程”,表达了分院及研究所积极创造条件,稳妥推进改革,力争实现节点目标的改革思想。
公司改制是事业单位改革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涉及到人、才、物等多种要素和资源的调整和分配,如何在改革中加强单位和职工的法律意识,规范双方的行为,尽可能地规避矛盾纠纷,降低改革风险,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互动一致,共同稳妥推进机关及研究所办公司的改制工作,还是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这次办班为大家学习改制政策、了解法律法规、领会改革精神提供了很好的机会,希望今后能有更多的职工加入到继续教育培训的队伍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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