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分院举办社保法规培训班

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515日,中国科学院新疆分院举办了一期社保法规培训班,邀请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医保基金中心和自治区商业保险公司的专家,为分院系统职工讲授有关医保及工伤的政策法规。

培训班上,自治区医保基金中心副主任刘莉莉主要介绍了自治区区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法规知识,包括医保IC卡的使用、住院费用计算、补充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就医、公务员医疗补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及生育保险等相关内容。自治区商业保险业务主管就职工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做了说明,主要讲解了商业补充保险的收费办法、理赔程序及注意事项。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伤处业务主管刘新讲解了工伤保险的有关政策法规,重点讲解了工伤保险的性质、工伤范围及认定程序、工伤保险理赔程序及注意事项。

新疆分院系统各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在职干部职工以及离退休干部职工参加了培训班。通过培训,广大干部职工更加明确的各自享受医保的权益和使用医保的各项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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