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的通知
一、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填报说明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纸质电子均需要),同时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的要求提供相应的纸质留存备查资料,所有纸质资料一式两份。
二、专项附加扣除备案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备案可选单位代办,也可选个人自行去税务局办理。需要由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备案的职工,请于2019年1月5日之前将以上电子表格发送至zhao_yj@ms.xjb.ac.cn,纸质资料交分院机关赵玉洁。
逾期未提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视为自行办理。请仔细阅读以下文件填报,也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观看相关视频: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