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监督管理的若干实施办法(试行)

 

关于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监督管理的

若干实施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切实增强党政“一把手”拒腐防变、抵御风险的能力,进一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以下简称《廉政准则》)、《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新疆分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监督管理的对象和范围

本办法所称党政“一把手”(以下简称“一把手”),是指分院系统各所站、机关直属单位负责人。

二、监督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民主公开原则;群众参与原则;依法依纪原则。

2、关口前移的原则。对“一把手”实施监督管理要以预防为主、重在教育,加强事前防范,使监督关口前移。努力做到“一把手”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对其监督就实行到哪里。要注意苗头性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3、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一把手”实施监督管理要坚持实事求是,重事实、重证据,对反映的违规违纪问题,须经过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反映的问题与事实不符的,要在一定场合予以澄清,说明情况。对被监督对象的不同意见要认真听取,保障被监督者说明情况和申诉的权利。

三、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

1、围绕中国科学院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的情况。是否把提高科研管理水平和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科研成果面向地方经济和社会持续协调发展做好服务作为“第一要务”来抓,中心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强不强;是否着眼于全局、长远和根本性问题,抓大事、议大事、出思路、出方案,提升科研管理水平;

2、坚持民主集中制的情况。是否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调动班子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是否带头维护好班子的团结,在决定本单位、本部门资金运作,设备购买、重大投资项目和单位改革、改制、重要的人事任免等的重大问题时,是否坚持原则和程序,经集体讨论后作出决定。集体讨论的内容都必须有会议详细记录(包括班子成员的讨论和表决情况)。

3、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情况。是否严格遵守《条例》规定,按照(参照)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件、任职资格、工作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特别是民主推荐、考察和讨论决定等关键环节是否到位,合乎规范,并如实记录;是否体现公开性、公平性、公正性以及决策程序的规范性和严密性;有否存在临时动议现象;是否保守人事机密;是否存在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

4、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是否真正担负起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的情况;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基建工程、大宗物资采购招投标情况;是否有违反《新疆分院廉洁从政规定》情况;有无以权谋私的行为;是否管理、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自己分管的党员干部。

5、执行财务管理规定的情况。在年度资金预算,大额资金安排使用上,有否经过集体讨论,按规定程序报批;是否建立了“一把手”、分管领导、财务人员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内部控制机制;有否按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有否设立“帐外帐”、私设“小金库”情况。

6、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有否按《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及时上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是否真实,有无漏报、少报,甚至瞒报、假报现象;是否督促其他班子成员按要求及时如实上报个人重大事项。

7、履行职责方面的情况。是否正确运用、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认真履行职责;是否高标准、严要求,积极主动、勤奋敬业、依法依规、加强管理;机关各部门对各自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和抓落实的力度如何。

8、“八小时”外的表现的情况。业余爱好是否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是否简朴,生活作风是否检点,能否遵纪守法;家庭收入与支出情况是否正常。

四、监督管理的主要方法和途径

1、加强分院党组对“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分院党组对“一把手”的监督管理负总责,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把责任分解到每一位分管领导;每年一次听取纪检组、人事处对“一把手”的思想、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分院领导要按照责任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强化监督管理。

2、加强职能部门对“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分院纪检组按照《党章》要求和有关党纪条规,协助院党组组织协调对“一把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遵守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院党组的决定、决议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人事处要按照《党章》要求和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日常教育和考核,把加强对“一把手”的严格监督、管理与培养、选拔、任用紧密结合起来;机关党委要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对“一把手”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审计部门要通过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一把手”进行审计监督。

3、加强班子成员对“一把手”的内部监督。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凡涉及本单位、本部门全局的大事、涉及事权、财权、物权、人事权等重大问题,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后决定;要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把手”要自觉参加组织生活(双重组织生活),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帮助和监督,班子成员既要尊重和支持“一把手”,又要敢于提出批评意见,班子成员发现“一把手”有思想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要及时提醒,问题严重的,应及时向院党组或纪检组、人事处报告,隐瞒不报的,要追究有关知情成员的责任。

4、加强干部群众对“一把手”的社会监督。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分院机关“政务”、直属单位“厂务”(后勤中心、接待中心、分院子校、幼儿园等)公开制度,凡没有建立的,必须按本办法要求在今年年底前建立,已建立的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要有内外政务、厂务公开栏,分院组织人事处按“政务”、“厂务”公开的要求,规范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标准和时间,完善公开工作机制,健全公开监督保障措施。特别是涉及人、财、物、业务招待费以及领导班子成员收入分配等事项,只要不涉及保密事项,都要做到公开,接受干部职工监督,以公开促公正。公开的内容必须是真实的,以增强“政务”、“厂务”活动的透明度。同时,要重视群众信访、鼓励署名举报,注意多途径听取老干部、老同志意见,以形成有利于开展监督工作的社会环境。

五、监督管理的有关制度

1、谈话和回复组织函询制度。分院领导按责任分工范围,与分管、联系的“一把手”的谈心谈话,每年至少一次。要及时了解其廉政勤政情况,提出建议和要求;对其有群众反映的要进行提醒谈话,发现其有不廉洁苗头性问题应进行诫勉谈话;必要时,纪检、人事、监察部门以书面形式对其进行函询,要求其向组织回复,实事求是地说明问题,起到弄清情况、及时提醒和教育干部以及改正错误的作用。

2、报告制度。“一把手”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和节假日期间离开本市,应按规定执行报告制度;每年结合年终总结要向党组书面汇报本人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

3、审核制度。分院纪检组、人事处每年对个人重大事项及廉洁自律情况进行一次审核,结果向院党组汇报,发现与事实不符的,视情节轻重,作检查、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等处理。属违纪、违规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审核结果归入本人廉政档案。

4、审计制度。按规定实行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部门应对被审计者的经济责任作出客观评价,离任审计结果报告抄送人事部门,作为干部使用依据;同时将审计结果中有关违法、违纪、违规问题进行分类归纳,抄送纪检、监察部门,存入本人廉政档案;对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党纪条规严肃处理。

5、告诫制度。对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分院纪检组、人事处应区别不同情况,采取当面谈话或发《信访反映通知书》的形式,要求本人如实向组织答复;对情节较轻的,进行批评教育或实行告诫,限期整改;对性质比较严重的,进行专门调查,构成违纪的,予以立案查处。

6、责任追究制度。“一把手”要加强自身修养,自觉接受批评和监督,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对因疏于管理、监督,致使责任范围内出现严重问题的单位和部门,要按照《新疆分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实施办法》的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7、建立党政“一把手”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管理,决定建立分院党政“一把手”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分院纪检组长负责,分管纪检、监察、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工作人员参加,每年安排1-2次联席会议,定期分析研究干部考察、民主评议、经济责任审计、信访举报和投诉受理等渠道所反映的“一把手”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针对性措施,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分院党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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