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新疆分院信息宣传管理办法(试行)

 

 

 

中科院新疆分院信息宣传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规范中科院新疆分院(以下简称分院)政务信息报送和宣传工作流程,调动各部门报送信息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做好对院内外宣传工作和信息交流,全面、及时、适度、准确地展示分院的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务信息一般是指影响政府机构运转并为行政领导服务的高层次信息。分院政务信息是指在知识创新工程工作和各项改革以及科研、管理等方面具有政策性、综合性、新闻性等特征,并可作为领导决策依据和参考的各类信息。

第三条  政务信息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建立信息宣传队伍和快速、高效、灵敏的工作机制,紧密围绕分院改革与发展目标及各时期的中心工作,提供高质量的信息,为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服务。

第四条  政务信息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全面、准确、及时地报送信息,充分发挥政务信息服务大局、服务领导的功能。

 

第二章  领导和组织机构

第五条  成立新疆分院信息宣传领导小组,领导和组织分院系统的信息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负责对外宣传和综合办公室工作的所站领导担任,成员由分院各所站办公室主任组成。

第六条  分院政务信息宣传工作,由分管综合办公室工作的分院领导总负责,综合办公室承担具体的汇总、报送和管理工作,同时负责围绕分院中心工作,研究制订信息及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分院科研处承担分院网页编辑及管理工作。

第七条  分院机关各处室对研究所、站业务范围以内的相关信息工作负有管理、协调的功能,每个处室要指定不少于1名信息员。

第八条  分院各分管领导要充分重视信息工作,切实加强对政务信息及宣传工作的领导。要在工作时间和活动安排方面保证从事信息宣传工作的人员能及时获取第一手的信息和资料。

 

 管理及职责

第九条 信息员的基本义务和职责是:了解国家科技体制改革政策、我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工作进展及动态、分院当前中心工作及直属单位改革与发展等各项工作;负责协调本部门的政务信息工作,全面、准确、及时、客观地收集、整理、报送信息。

因工作需要,信息员可调阅本部门有关内容的资料,列席有关会议与活动,优先了解院、分院及研究所各项政策及有关方面的工作动态。

第十条  综合办公室信息员负责与院办公厅信息处经常保持联系,并承办信息处交办的有关事务。负责做好向上、对外的政务信息的接收、编辑及报送工作。一般的政务信息发送前,需经综合办公室主任审核;重要信息报送需经分管综合办公室工作的分院领导审阅。

第十一条 各部门信息员要根据信息种类的格式及字数要求,规范撰写。报送或发布前需经分管领导审阅。需向上、对外发布的政务信息由综合办公室统一报送;在分院网站发布的消息,由办公室统一编发。

第十二条 涉及保密内容的信息不得公开发布,各级审核人员要严格把关,确保发布信息的安全性。一旦发现报送的信息存在问题,应与相关信息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及时修正。

 

第四章 信息的分类

第十三条  信息发布的主要途径有信息刊物、对上专报和网上发布三种形式。

1、信息刊物:信息刊物是政务信息:重要载体。中科院现办有《中国科学院简报》、《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工作简报》、《要情》、《领导参阅材料》、《情况通报》等刊物。

部分可以公开发表的信息,可根据情况报送至《科学时报》、《新闻周刊》等报刊编辑部门。

2、对上专报信息:针对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刊物的需求专门报送的信息。内容有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我院改革举措、进展、重要成果、对中央决策的反馈、与形势有关的问题及意见和建议等。

3、网上发布:各部门日常报送的动态信息,以宣传为主要目的,可以公开对外,有利于宣传分院整体形象的信息将在“新疆分院主页”发布。

 

第五章  信息的收集和报送

第十四条  政务信息收集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务院重大决策的情况;

    2、贯彻落实院党组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

    3、中央、国务院及各部委、中科院院领导、自治区的主要领导、视察各单位的情况、重要指示和讲话;

    4、我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改革与发展经验和成就等;

5、分院及各单位组织的重大活动,包括大型会议、重要学术活动、与会主要领导及讲话要点等;

6、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重要进展与成绩;

7、党建、创新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先进经验,在改革与科技创新中涌现的优秀人物、事迹等;

8、院地合作、共建情况;

9、分院各单位改革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各单位领导、不同层次人员对院改革的意见和建议等;

10、重要的突发性事件与敏感问题;

11、院政务信息部门布置的其他信息收集任务或调研任务。

第十五条  收集政务信息要保证质量。高质量的政务信息应具备情况准、内容新、针对性强、综合性强等条件。信息员对采集到的信息首先要进行认真筛选、分类、加工、处理;编辑信息要做到事实确凿,主题鲜明,文字精炼,文法规范,专业术语、数字和计量单位准确。

第十六条  信息报送是政务信息工作的关键环节,必须做到及时准确。遇有重大信息,应严格按照以下时限要求:

    1、中央、国务院和各部委、中科院院领导、自治区的主要领导视察工作情况和重要讲话,要在视察后的1-2天内报送;

2、院党组重要决策发布后的反馈情况,要根据院的要求及时地、多层次、多侧面地报送有关信息,并适时报送一份比较全面的综合分析材料。

3、重大突发性事件应在事件发生后6小时内报送有关情况,并及时续报事件进展和处理情况、原因和结果。

第十七条  重大信息应采取一事一报的办法,采用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快捷方式及时报送,确保时效性;机密事项的报送,要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严防失泄密。

 

第六章  信息的统计及评分

第十八条 综合办公室信息员负责每季度对各部门向上、对外报送的信息进行统计,并及时通报至分院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

第十九条 综合办公室每半年应将统计的信息情况进行汇总。根据各部门发布信息的数量及信息被采用的重要程度确定每个部门的信息宣传总积分。

信息宣传总积分=Σ一年内每条信息的分值。

每条信息的分值确定依据下表:

 

  发布主体

分值

院网主页、分院网站

0.5(分)

   

6(分)

领导参阅、情况通报、试点简报、专报信息

10(分)

科学时报、新闻周刊

10(分)

国家级报刊

30(分)

得到院领导批示或被中办、国办信息刊物采用

30(分)

得到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

50(分)

     注:信息、稿件可一稿多投,并累计分值。

第二十条 根据各部门信息宣传的总积分情况确定分值,并按得分情况给予各部门一次性奖励资金,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内部二次分配。

第二十一条 对信息宣传工作做得好的和工作不力的部门,将在分院办公会和分院职工大会上进行通报。

    对不重视信息宣传工作,长时间不报或迟报、漏报重要信息的部门,分院分管领导要责令其进行检查,督促其改进。对发生重大信息迟报、漏报并产生不良影响的部门,将取消责任人和部门(个人)的年终评优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则由新疆分院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二○○七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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