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新疆分院离退休职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离退休工作,根据中央、国务院、中国科学院关于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离退休职工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为革命建设、科技事业、尤其为新疆分院科学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应受到全院同志的关心、爱护和尊敬。
第三条:离退休职工是指:分院正式在编职工和长期合同工,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年龄或疾病等其它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经批准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在册离退休人员。
第四条:分院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离退休工作,研究解决离退休职工管理与服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认真落实中央、国务院和中科院离退休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定。
1、 建立和实行离退休工作领导责任制,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党政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具体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
2、 发挥离退休党支部、自管会作用,研究解决离退休工作中 的实际问题,听取离退休管理部门工作情况汇报。
3、 分院每年召开一至二次离退休工作人员座谈会,主要领导向离退休职工通报分院改革发展及园区建设等主要工作情况。沟通思想,听取意见,改进工作。
4、 分院在改革过程中出台的与离退休职工有关的办法和意见,事先应征求意见,出台后要向离退休老同志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