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分院机关政务信息和对外宣传工作表彰奖励办法

新疆分院机关政务信息和对外宣传

工作表彰奖励办法

 

为了进一步调动新疆分院机关政务信息和对外宣传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和加强新疆分院政务信息和对外宣传工作,特制定《中国科学院新疆分院机关政务信息和对外宣传工作表彰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依据《中国科学院政务信息工作规定》和《中国科学院关于新闻宣传工作的若干规定》制定。

第二条 分院综合办公室每年对直属各单位和机关各职能处室的政务信息和对外宣传工作进行综合考评,表彰和奖励在该项工作中成效显著的先进单位和优秀信息员。

第三条 奖励原则

1、注重报送政务信息的质量和对外宣传工作的效果;

2、公开、公平、择优;

3、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第四条 先进单位的评选条件

1、重视政务信息与宣传工作,并把信息与宣传工作明确地列入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能范围内,有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建立健全信息与宣传网络队伍。

2、政务信息与宣传工作的规章制度健全。能够做到有年度工作计划,有落实,督促和检查措施。

3、能全面及时地上报本单位工作动态、重大事项,报送信息质量较高;能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信息的报送和发布,时效性较强;无重大信息迟报漏报和失实、泄密现象。

4、能积极地组织开展对外宣传工作,被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多、影响大。努力扩大新疆分院在当地社会上影响,树立新疆分院良好形象。

第五条 优秀信息员评选条件

信息员应热爱信息与宣传工作;有较强的信息与宣传意识和责任心;收集、加工、通报信息数量多,传送快,质量高;撰写的宣传材料影响大,被采用率高。

第六条   奖励办法

1、被分院主页采用发布的动态信息,每条奖励10元;

2、被院网主页采用发布的动态信息,奖励30元;

3、被《中国科学院简报》、《中S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工作简报》采用的信息,奖励100元;

4、被《内情》、《领导参阅材料》采用的信息,奖励150元;

5、被选用报送中办,国办的重大信息,奖励200元;

第八条  附则

1、本办法由分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办法经分院办公会通过,于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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