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属各有关单位,新疆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国科学院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签署的科技合作协议,经项目办公室研究,从即日起开始征集“科技支新工程”项目,请中科院各分院、研究所(高技术企业)等单位积极组织申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所申报的项目应符合“科技支新工程”实施方案的规定,以新疆现代农业产业化技术、环境保护与节能降耗、石油化工下游产品开发、特色生物资源开发与产业化技术等为主要领域;以科技成果转移、科技成果孵化为重点,并结合项目或以其他方式为地方培养科技人才。
二、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法人资格。项目申报必须由中科院属单位牵头,与地方企业合作联合申请。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项目筛选遵从“四不一先”的原则。
三、请申报单位于2007年8月31日前,以中国科学院科技支新工程项目申请书形式将申报材料的电子版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jicunyu@ms.xjb..ac.cn,项目申请书的标准文本及中国科学院科技支新工程相关文件可在中科院新疆分院网站http://www.xjb.ac.cn/ 或中国科学院院地合作局http://www.alc.cas.cn/ 公告栏目中下载。
四、中科院系统单位如有符合要求,但暂时没有合作企业的成果,可报送成果转化等资料,项目办公室帮助寻找有兴趣的合作企业,并列入备选项目。
联系人:杨德刚 姬存宇
联系电话:0991-3835178 0991-3838726
中国科学院新疆分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二〇〇七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