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中国科学院(简称中科院)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简称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简称兵团)科技合作协议,进一步深化中科院与自治区、兵团的科技合作,促进中科院科技成果在自治区、兵团的转移转化和规模产业化,推进自治区及兵团新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进程,为新疆经济社会的发展服务,从即日起,面向全院征集中科院院地合作专项储备项目,望院属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征集的范围和重点
根据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重点围绕新疆资源高值综合利用、特色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民生和社会发展等相关领域,以成果转移转化项目为主。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需符合《中国科学院院地合作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科发院地字〔2009〕262号文件)规定,按照“产业需求牵引”的原则,组织筛选符合自治区和兵团产业发展需求、关键技术成熟、有良好产业化前景的成果转化项目。
(二)本次征集的院地合作专项类别为 “科技支新”;申报单位需填写“中国科学院院地合作项目任务书” (格式见附件2)并提供与地方合作企业的合作协议。
(三)项目申报单位主要由中科院所属单位牵头,地方合作企业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四)申报项目由各申报单位科研处审核后统一报送新疆分院科技合作处。
(五)本次项目征集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30日,请各单位在此日期前将项目任务书电子版发送至中科院新疆分院科技合作处。形式审查合格后再将纸质件(一式八份)报送新疆分院(任务书填写格式、字体与装订要求见附件3)。
三、其他
新疆分院常年受理院地合作专项储备项目。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姬存宇 王鑫
电 话: 0991-3838726 0991-3836548
传 真: 0991-3838726 0991-3835229
邮 箱: jicunyu@ms.xjb.ac.cn
wangxin@ms.xjb.ac.cn
附件:
1. 中国科学院院地合作专项项目管理办法
2.中国科学院院地合作项目任务书
3.任务书填写格式、字体与装订要求
201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