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纪检监察工作

      10月27日,中科院新疆分院副院长、纪检组组长吾满江•艾力在中国科学院新疆分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专题研讨班上做题为《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纪检监察工作》的辅导报告。
      报告要求新疆分院学习实践活动要处理好固定动作与自选动作之关系。既要按要求学好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又要找出地区、单位、领导班子、甚至个人与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差距,不断地努力实现本单位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报告说,在全球资源、环境、经济增长方式及消费方式面临着重大问题的全球背景下,我国30年的改革开放和发展,带来国家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取得史无前例的成就,同时也带来了诸多问题。一是经济粗放,产业结构需要调正,技术进步需要加强;二是出口、内需、投资三驾马车失衡;三是环境不可能继续承受现行的发展模式,需要极大的提高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等;四是人口和土地红利即将消耗殆尽,提前进入老龄化趋势加重,未富先老,需要做更多的工作,才能进一步发展好;五是贫富差距在不断扩大,社会矛盾在加剧:需要做很多工作;六是科技在很多领域里在跟踪,而不是创新,重复研究和分散研究的现象较为严重,学术腐败现象时有发生,自由探索和定向研究协调没有解决好,人才浪费现象依然存在,研究工作与产业脱节现象较为严重。正是在这样的国际国内大背景下,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继承了马克思列宁主义、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出了科学发展观。
      报告指出了科学发展观对新疆、对新疆分院以及新疆分院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意义。科学发展观赋予了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内涵,要求纪检监察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放在重要位置;要求纪检监察工作必须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把促进发展作为第一要务;要求纪检监察工作不断改革创新,切实增强服务保障能力。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对纪检监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在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中,必须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不断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职能作用,为促进和保证科学发展观的落实提供强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