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报告关键词解读:党员主体地位

党的十七大报告关键词解读:党员主体地位

解放日报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作为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党的十七大报告对党建理论的一个重大突破和创新。只有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才能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从而进一步推动党内民主建设,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氛围,创造党内和谐的工作环境。
  一般认为,党员主体地位,是指党员是党的事业和建设的主体,党员应在党内生活和党的工作实践中居于重要地位,发挥积极作用。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从本质上讲就是尊重党员的意志和权利。党员主体地位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党员积极参与党内活动,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在党的事务与决策中发挥主体作用,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
  从党的领导者和决策者的角度来看,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就是要在党内生活和工作中充分体现党员的意志,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体现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使党的各项决策和政策都能充分代表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利益。从党员的角度来看,尊重党员主体地位,需要广大党员具有明确的主体意识,积极参与党内事务和活动,具备一定的参政议政的素质和能力,在认真履行党员各项义务的同时,积极行使党员的各项权利,做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推动者和实践者。
  长期以来,重视和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一直是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十六大以来,党中央积极稳妥地推动党内民主建设,不断深化对党内民主问题的理解和认识,积极探索发展党内民主的基本路线和途径。首先,党的十六大报告把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作为发展党内民主的基础,并通过修改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一系列措施来落实和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其次,2004年正式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对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等各项权利作了更加具体、规范的规定,对党员权利的保障措施作了进一步完善,对党的各级组织、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应承担的责任作了明确界定,使党员的主体地位有了制度保障。此后,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5周年的讲话中,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提出,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主体。而在今年625日的重要讲话中,胡锦涛总书记再一次强调指出,要继续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党员主体地位,完善党内民主制度。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党中央进一步将尊重党员民主地位作为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这对于扎实稳妥地推动党内民主建设必将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