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分院认真做好“西部之光项目”和“院地合作引导项目”的管理工作

根据“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工作安排,新疆分院于2003年5月15日对2000、2001年入选的“西部之光项目”进行了中期考核,同时对近年执行中的“院地合作引导项目”工作进展进行了检查。5月30日分院再次召开会议通报了“西部之光项目”和“院地合作引导项目”考核结果,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加强项目管理和改进工作的措施。会议由分院院长周俊林主持,分院和研究所、站领导及有关职能处室领导参加了会议。
会议强调:第一,必须有良好的团队。各单位申报项目必须落实扎根边疆,有进取精神的带头人,要特别鼓励近五年入所的博士、硕士申请“西部之光项目”;第二,项目内容必须和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结合,必须有与地方经济的明确的结合点,符合地方国民经济发展和科技发展的规划;第三,“西部之光项目”是院级项目,立项和执行要有严肃性。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按照“西部之光”的宗旨培养拔尖人才;第四,要抓好项目的申报、实施、鉴定、报奖各个环节,尤其要加强中、后期的管理工作;第五,在项目论证和批准后,要和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合同,人事部门要掌握团队情况,保证主要人员稳定;第六,研究所、站有关部门要定期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和人才队伍培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七,“西部之光项目”一般不允许人员变更和项目内容变更,如确需调整要经过分院组织的重新论证;第八,“院地合作引导项目”是为了推进研究所的成果与地方结合设置的引导性项目,分院资助的经费主要用于对地方需求的具体调查所需的开支,和地方合作单位的交往的公务开支,以及对成果的部分适应性改造和制定合作技术方案的开支,目的是促进和地方尽快签订合作合同,是否能和地方签订合作合同是进行考核的主要内容。与地方合作的项目应是研究所成熟的技术成果,不能用分院资助的经费做项目研究和人员费用;第九,研究所、站在管理中要对合作项目的选择和经费使用正确掌握,责任要落实到科研处。
会议还对《新疆民特药中降脂功能的先导化合物的筛选》、《共轭亚油酸及其系列产品开发》、《数据仓库和数据挖掘的研究和应用》三个项目进行了表扬,并续拨经费19.5万元。对因项目负责人出国、出差未能进行考核的2个项目,要求研究所组织检查,将检查结果报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