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一周年之际,2016级新疆博士班进行了一场主题班会。会上,博士班学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工会法律部负责人克力木·买买提给全班同学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这是我国婚姻家庭立法方面的一部重要法律。这部法律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同时也细化了在发生家庭暴力后,受害人向社会求助的具体办法,并明确有关社会机关必须履行相关职责,对受害人给予帮助,制止家庭暴力行为。
克力木·买买提同学介绍了家庭暴力受害人受到伤害时可以反应的救助渠道:一是可以向基层组织、所在单位、妇联请求帮助或反映情况,单位、个人对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有权及时劝阻。二是受害人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对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三是受害人因遭到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及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它措施,施暴人如违反禁令将受到惩罚及制裁。人民法院负责执行人身保护令。对于违反人身保护令尚未构成犯罪的被申请人,人民法院可以训诫,根据情节轻重处予1000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
主题班会后,同学们纷纷表示,只有每一个家庭和谐了,整个社会才会和谐。反家庭暴力,任重道远,需要你、我、他的共同努力。
主题班会现场